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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医学院疫情防控应急状态期间加强校园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成都医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6日  浏览量:

各单位(部门):

近期国内新一轮本土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已蔓延至多个省份,成都市近日出现省外输入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彭清华、省长黄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讲话精神,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8号)》和省教育厅、成都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相关要求,从严从速从紧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校园,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成都医学院疫情防控应急状态期间校园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门管控措施

1.新都校区仅开通西大门、小北门,天回校区开通东大门(家属区小门仅教职工凭工作证,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无异常后通行),其余校门一律关闭。

2.严格执行进出校门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测体温”“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的刚性要求,只限本校师生进出,校外无关人员禁止入校。因公来校人员,均须佩戴口罩,登记身份证件信息和入校原因,并由校内相关部门人员迎接。严控外卖、快递人员入校。

3.全体师生员工原则上不出省、非必要不离蓉。学生非必要不离校,教职工尽量做到家庭、学校“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活动。确须离开大成都范围,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和程序。离川师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返川,返川后及时再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无异常方可返校、返岗。从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城市返蓉或者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天府健康通状态出现异常者,须及时报告社区和学校,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

4.各单位自主聘用的务工人员,由聘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健康情况申报卡,统一报备党委武装部、保卫部(处),并对其聘用人员须尽到防疫工作主体责任。

校内商铺工作人员、校外来校从事后勤保障服务的人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加强管理,要求商铺、商家固定工作人员,每周提供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入校时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无异常后方可入校。

5.新都校区德馨楼教职工家属凭党委武装部、保卫部(处)出具的《临时通行证》出行。

二、校园内防控措施

1.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内须规范佩戴口罩,进出单体楼栋时需主动接受门卫或工作人员检查。

2.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制度措施。

3.后勤管理处要定期对校园内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楼、食堂等重要区域以及校园环境进行全面消毒。

4.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要做好应急状态期间校园内的物价稳定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5.暂停论坛、培训、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做到应停必停,应缓尽缓。

6.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履行个人防控责任,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安排,在校教职工要同时做好家属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动员工作。

7.校内发现可疑情况的,师生及时拨打校园报警电话:028-62739110。

三、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精神和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对履行防控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责谁”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2020年2月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制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规定;对故意瞒报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确诊病例接触史等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其他疫情防控要求,参照11月4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执行。

 

 

 


成都医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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